长春理工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是负责留学生教育的专门机构。1987年开展来华留学教育工作以来,共有来自世界79个国家的2000余名留学生到我院学习。目前,每年在学院学习的汉语言进修生、高级进修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达300余人。
长春理工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是负责留学生教育的专门机构。1987年开展来华留学教育工作以来,共有来自世界79个国家的2000余名留学生到我院学习。目前,每年在学院学习的汉语言进修生、高级进修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达300余人。
长春理工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是负责留学生教育的专门机构。1987年开展来华留学教育工作以来,共有来自世界79个国家的2000余名留学生到我院学习。目前,每年在学院学习的汉语言进修生、高级进修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达300余人。
国际教育与交流学院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长春理工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自主招生项目”
长春理工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自主招生项目”系中国政府提供的全额奖学金,用于长春理工大学直接遴选和招收优秀的外国青年学生来华攻读研究生学位。
资助类别、期限及授课语言
1.本项目招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期限为2-3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期限为3-4年;
2.本项目授课语言一般为汉语,部分专业可提供英语授课(详情可登录http://www.csc.edu.cn/Laihua/universityprograms.aspx?collegeId=177或http://ieec.cust.edu.cn/查阅专业介绍);
3.奖学金资助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包括专业学习和汉语补习的期限,原则上不予延长。
奖学金内容
1.学费;
2.住宿费;
3.综合医疗保险;
4.生活费,标准为:
●硕士研究生和普通进修生:3,000元人民币/月
●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进修生:3,500元人民币/月
具体资助标准及内容请见“中国政府奖学金介绍”。
Note:奖学金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到校注册的,发给全月奖学金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半个月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在学期间(正常假期除外)离华时间超过15天的,其离华期间生活费停发。
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
申请人应向长春理工大学直接申请,申请时间一般为1月初至4月初,每年具体申请时间请与学校查询。
申请条件
1.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非在华学习的学生;
3.学历和年龄要求: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长春理工大学提交申请(请查阅http://www.csc.edu.cn/Laihua/universitydetail.aspx?collegeId=177 或 http://ieec.cust.edu.cn/ 获取更多信息);
2.申请人须登录“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登录http://www.csc.edu.cn/studyinchina/ 或http://www.campuschina.org 后,点击“网上报名学生入口”图标进入),网上填写申请信息,在线提交并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3.申请人须按以下“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邮寄至申请高校。
注:留学基金委仅受理长春理工大学推荐人选的申请,不受理学生个人的直接申请。长春理工大学机构编号为:10186,填写时请注意。
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文或英文填写);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须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不少于8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5.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6.《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可登录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laihua 或http://www.campuschina.org下载,须用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7.如已获得HSK成绩报告,亦请附在申请材料中。
注:请按上述顺序将所有申请材料在左上角装订成册(一式两册)。申请材料由长春理工大学于4月30日前寄送留学基金委,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材料均不予返还。
录取及通知
1.长春理工大学审核申请材料,并确定录取人选;
2.被长春理工大学录取的申请人,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合格,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来华学习;
3.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6月底前将《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回长春理工大学,由其将上述文件转交学生本人;
4.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5.不能按录取期限来华学习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咨询与联系方式
●长春理工大学 国际教育交流学院
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7186号 邮编:130022
电话(Tel):+86-431-85583291 传真(Fax):+86-431-85309021
E-mail: ieec.cust@hotmail.com / ieec@cust.edu.cn
Website: http://www.cust.edu.cn